欢迎访问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网站!

河南省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打印】

【字体: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8 来源: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由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为主线,紧贴群众需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种公开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3522条(政府网站发布3200条,政务新媒体发布322条)信息,局网站2021年度访问量16238377人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局官网和政务新媒体上公开了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历等有关主体信息;为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保障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的需求,印发《关于做好便利老年人等群体办事服务工作的通知》,做好老年人等群体办事服务;及时主动发布“招才引智”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安排;设置“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栏目,将局工作职能范畴内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家政策文件和法规、省级政策文件和法规,进行公开及解读;公示了2020年度财政决算信息、2021年度预算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度,共收到3条公开申请,其中2条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向申请人提供了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还有1条在办理期限内,已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网站安全管理规定》等系列制度,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每月开展一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我普查,每季度公开一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统一名称、统一格式、统一规范,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独特价值,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

  (五)监督保障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发展,确保政府信息更多、更精、更优发布推送,有效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主动顺应数字化变革趋势,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从“可办”向“好办”迭代升级,以“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少跑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公开能力有待提升。

  目前已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但栏目设定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要聚力重点、核心工作,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实现政务公开水平的全面提升,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成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

  2、政策解读质效有待加强。

  目前,政策解读的主要途径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新闻媒体,解读渠道、解读形势、解读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解读质效有待加强。接下来,将更多地的利用图解、视频、问答、专访等形式提升解读的可视性,生动形象地展现政策内容,确保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省大数据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信息处理费征收工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