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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兴豫|深化“放管服”改革 做好“六稳”落实“六保”

时间:2020-10-26 来源:党的生活

  河南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提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近期发布的《河南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中的一项,就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有利于稳金融、稳外资、稳投资,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支撑。

  一、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营商环境是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安排,其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经济发展的动力,极大影响生产力和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集活商、兴商、乐商、便商、惠商、亲商、安商等特征为一体的企业发展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催化剂,更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作为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驱动和牵引,其内在逻辑是以“量”的增减驱动“质”的提升,即通过简政放权、强化监管,打通堵点、破解难点、补足短板,不断升级服务品质。把该放的权彻底放出去,把该减的事项全部减下来,把该破除的障碍及时清理掉。同时,把应该管的管好,不断强化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实现对内激活市场主体发展动力、对外增强外商投资吸引力的关键。

  “六稳”“六保”是党中央针对当前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基本保证。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场准入环境、投资创业环境、企业经营环境、政务服务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等领域为着力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仅有助于促进重点群体和居民就业、兜牢底线保基本民生、纾解企业困难保市场主体,更有利于稳住经济基本盘,是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的重要抓手。

  二、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放管服”改革面临的瓶颈

  简政放权不够彻底。一是放权仍然不充分、不彻底,群众“多跑路”问题仍然存在。企业生产经营还存在办证多、办证难、办证手续繁琐等现象,行政审批事项仍有较大压缩空间。二是政策文件需要进一步精细化。一方面,地方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仍需加强。另一方面,地方和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条款中,针对民营经济仍存在一些隐形歧视,呈现出“卷帘门”“玻璃门”“弹簧门”等特征。三是权力边界需进一步确定清楚。部门间文件冲突、职能重叠、重复执法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监督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市场监管执法不规范。表现为多头检查、任性执法、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权力寻租行为需要加强遏制。二是慢作为、乱作为现象需进一步整治。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的问题仍然存在。地方工作人员为规避责任而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僵政”问题时有发生。三是涉企收费需进一步规范。收费“减法”不够彻底,内外部监督和制度建设不完善。

  服务优化亟须加强。一是思想认识和服务理念有待提升。政企间沟通渠道还不顺畅,机制还不健全,亲商重商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家打交道时仍有顾虑,怕踩红线,怕惹麻烦,束缚了手脚。一些地方,“软”“硬”件环境建设不协调,只重视招商,不重视安商、留商和兴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二是惠企政策执行不顺畅,存在“上热下凉”问题。一些企业对政策了解不透彻,不知道如何享受惠企政策。一些地方对上级扶持、优惠中小企业的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中梗阻”现象需要扭转。三是社会信用环境与法治环境的建设需要继续推进。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有承诺无践行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以“放管服”改革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推进“六稳”“六保”落实

  营造宽松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水利等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广泛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落实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破除相关行业隐性壁垒,减少政府干预,降低企业投资风险。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统一的网上注册审批平台,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促进同级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

  营造优质高效的投资创业环境。一是优化行政审批。以“审管分离、事权集中”为原则,通过简化、合并或取消等方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探索“容缺预受理”制度,让企业少跑腿。二是加大项目支持帮扶力度。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实行重点项目全程无偿代办制度。强化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推进多部门并联审批。三是规范落实招商引资承诺。真心实意、实事求是地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作无法落实或超出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避免出现“开门招商、关门宰商”的行为。

  营造监管规范的企业经营环境。一是规范清理涉企收费。全面清理涉企行政性收费,系统梳理涉费的项目、依据、范围、标准、额度等内容,取消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二是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开展日常检查活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严格执行。三是规范完善监管方式。不断整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主体,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

  营造便民利企的政务环境。一是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要合理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布局和功能,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效能。二是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强化政务公开,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对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统一规范、统一管理,逐步形成“以网上审批为主,以自助服务为辅,以窗口服务托底”的服务模式。三是完善营商环境领导组织机构。专人专编,专职专岗,统筹推进营商环境规划、指导、监督、服务等相关工作,形成运转协调、衔接紧密、高效顺畅的工作体系。

  营造普惠市场主体的政策环境。一是完善惠企政策体系。要健全利企政策“清单”,全方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使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二是做好金融、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不断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补充耕地指标市场化转让机制,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三是打通政策落地渠道。加强政策配套措施与实施细则建设,强化重点领域改革的谋划和推进,严格落实国家改革政策。

  营造诚信友善的社会环境。一是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地方政府要综合使用各种政策工具,充分调动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推手。要细化容错纠错办法和界定机制,营造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氛围。二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以“红黑”名单制为抓手,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定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相关文件,建立政府诚信行政、干部诚信履职制度。三是营造亲商、爱商、尊商、重商、兴商、护商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改善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形成重视创业,爱护、尊重企业的共识。

  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规范行政检查执法。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重点解决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的乱作为和懒政僵政的不作为问题。二是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制度监督权力,严防以公权力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三是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切实保障知识产权,依法惩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拓宽涉企案件纠纷解决途径,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强“诉调对接”,降低纠纷化解成本。

  (原载于《党的生活》2020年第10期上期改革兴豫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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