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等问题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法院强制执行,更要依法而行。针对涉企业问题,一些强制措施不能超权限,才能让企业安心发展。9月21日,«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 (草案)»)提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审,其中明确,公检法等采取强制措施,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
记者注意到,针对市场主体最为关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 题, 《条例(草案)》明确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要求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
针对企业破产案件政府、法院联动不够问题,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政府与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和破产案件财产处置机制。
此外,针对一些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时限长、效率低等问题,《条例(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办理一件事模式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服务模式;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本省政务服务事项按规定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应当互联互通, 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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