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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劲:加强数据安全立法 建设数据应用强国

时间:2020-07-28 来源:人民网

  日前,《数据安全法(草案)》(简称《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国首部数据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呼之欲出。可以预见,这部法律将为我国政府数据的科学开发利用、规范和管理全社会数据应用行为等提供更加安全的法制环境,为全社会提高数据应用水平,培育壮大数据应用服务产业新业态,建设数据应用强国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基础法律。

  《草案》审时度势,突出重点。着重明确提出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是当前完善我国数据资源供给侧,提高数据应用能力,建设数据应用强国的必然要求。政务数据,如工商登记数据、税务缴纳数据、人口登记数据等便民利民的服务型数据,政府部门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开放共享,补充社会数据的缺失和不足。社会公众和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对这些数据的平等使用和深度应用的基本权利。

  《草案》高屋建瓴,谋划全局。明确了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的辩证关系,“国家坚持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处理好数据安全与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的关系这个关键问题,是发挥数据要素对其它生产要素倍增效应,加快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升数据应用服务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先决条件。

  所有数据的开发利用离不开数据安全,包括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在内的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更离不开健全的数据安全法制环境。数据安全是推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高效开发利用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体现。

  在强调数据安全的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数据安全问题的产生源于数据挖掘和价值应用的实践,加强数据安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数据应用以推动数据价值的正向发挥。因此,《草案》着重强调了“国家坚持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可以说,数据安全和数据开发利用是推动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两者不可偏废。

  加快数据开发利用,应紧紧依靠数据应用服务这个有力抓手,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尤其是诚实可信、技术能力和实战能力突出的民营力量,深度参与到国家数据应用服务的大潮中来,持续做大做强,为维护国家总体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尽快明确各部门开放共享政务数据的范围,提升社会数据价值内涵,迅速提高全社会数据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二是积极探索政府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的新模式、新机制,鼓励和支持相关数据应用服务企业对各类数据进行深度价值挖掘和融合应用,为全社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三是全面保护数据合法使用者的基本权益,对使用非法技术手段获取数据或用于非法目的,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造成威胁的不法行为,务必加大惩治力度,保障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和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发展行稳致远。

  (作者为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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